ISO 14155:2026:申办方与合同研究组织 (CRO) 无过渡期——您需要了解的内容
在此输入图片说明(可选)

全新 ISO 14155:2026 标准发布——这对您意味着什么
全新的 ISO 14155:2026 不仅仅是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的“又一次更新”,它是一项没有过渡期的新基准,将直接影响申办方和合同研究组织(CRO)设计、执行及记录临床试验的方式。
一文读懂 ISO 14155:2026:
- 规定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策划、实施、记录和评估要求;
- 阐述了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的原则,支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安全、合乎伦理且科学严谨的开展;
- 作为获取可靠临床数据的核心基础,协助制造商、申办方和临床试验中心进行医疗器械的临床评价(重点关注安全性和性能);
- 定义了试验设计、风险管理、监查、数据管理和质量管理方面的要求;
- 每 5 年修订一次。
ISO 14155 主题概览:
- 医疗器械的临床调查与临床试验
-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与伦理要求
- 受试者的保护、安全与权益
- 申办方、研究者和监查员的角色与职责
- 医疗器械的风险管理与临床评价
- 数据采集、记录与质量管理
- 临床试验的监查、稽查与报告
ISO 14155:2026 相比前一版本的具体变更(部分相关内容):
关于临床性能定义(3.12)的补充说明
在“临床性能”一词的注释 2 中,ISO 14155:2026 新增明确规定:受试者从临床试验中获得临床获益并非临床试验的必要特征。标准中列举的示例包括健康志愿者参与的试验,以及目的仅在于数据采集的试验。
不得偏离入选标准,必须修改临床试验方案 (5.6.4b)
ISO 14155:2026 规定了向伦理委员会提交临床试验方案 (CIP) 偏离信息的要求。原则上始终以更严格的规定为准——即 CIP 或伦理委员会的规定。
必须提前提交偏离申请,并报告已发生的偏离。但此规定仅适用于偏离行为影响受试者的权利、安全或福祉,或可能危及试验科学完整性的情况;轻微偏离需记录在案,但无需报告。
入选和排除标准不允许申请偏离。不符合标准的受试者不能通过个案批准入组;若要更改受试者群体,必须通过正式的方案修订 (Amendment) 程序进行常规审批。
明确在必要时必须从受试者的法定代理人处获得知情同意 (5.8.1)
在对受试者采取任何试验相关措施前,必须获得书面知情同意。同意书应由受试者本人或(如适用)其法定代理人签署。除同意书本身外,还必须记录知情同意的告知与签署过程——仅有签字的声明是不够的。
标准允许一项例外:即第 5.8.3.4 节中关于紧急治疗的特殊情况。仅在这些情况下,才允许在获得知情同意前采取试验相关措施。
受试者可与他人讨论参与研究事宜 (5.8.2)
明确受试者在做出决定前应获得充足的考虑时间。在此期间,他们应阅读并理解患者/受试者须知及知情同意书,澄清疑问,并可根据需要与第三方(如亲属)讨论参与事宜。标准未设定固定期限;关键在于受试者能够自由且无时间压力地决定是否参与临床试验。
明确风险管理,清晰区分产品使用相关风险与 CIP 要求但非临床常规操作的程序相关风险 (6.2.1)
通过明确区分两类风险来细化临床试验的风险管理:一类是与试验产品使用相关的风险,另一类是因 CIP 要求且超出临床常规操作范围的程序所产生的风险。这两类风险必须分别记录和评估。
关于第一类风险,注释 1 明确指出,产品使用不仅涵盖产品或技术本身的风险,还包括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操作程序所带来的风险(参见 3.1 节中的定义)。
关于第二类风险,注释 2 解释称,这尤其包括除常规护理外、且与产品使用无关的后续观察措施,例如额外的影像学检查或抽血。标准同时指出,“临床常规操作”的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在某研究中心属于标准操作的程序,在其他地方可能被视为试验相关的额外程序。
纳入对剩余风险的必要评估,包括量化估算 (6.2.2)
新增要求是对剩余风险进行明确评估,并包含量化估算。其基础是 ISO 14971 风险管理;剩余风险需与临床试验的计划样本量或目标人群挂钩(详见附录 H)。因此,该标准将风险评估与统计规划直接关联:剩余风险不能抽象评估,而必须结合受试者暴露人数进行判断。
评估必须基于或引用对现有医学和科学数据的客观审查——明确包括未发表的数据。作为强制要求,必须将所研究的适应症和人群纳入考量。
获益-风险评估摘要必须在相关试验文件中披露。剩余风险本身(如适用)应在研究者手册 (IB,参见 B.5) 和使用说明书中列出,并根据危害类型、发生频率、严重程度及可能的健康后果进行区分说明。
数据监查委员会确认临床试验暂停或终止的条件 (6.11)
申办者有义务在临床试验开始前评估是否需要设立数据监查委员会 (DMC)。该决定不得一概而论,必须基于风险评估并给出相应理由。
若设立了 DMC,其职责包括一项额外任务:确认方案中规定的临床试验暂停或提前终止的条件——但仅限于这些条件与试验的安全管理相关的情况。纯粹出于运营或经济考虑的终止标准不在此列。
临床事件委员会(3.8、6.12 及附录 A.14)
引入了临床事件委员会(CEC)的概念。该标准认可多个同义术语:中央事件委员会、临床裁定委员会(CAC)以及终点裁定委员会(EAC)。无论名称如何,指的都是同一个机构。
其定义为由临床专家组成的独立机构,是否设立由申办者自行决定——即并无强制设立的义务。该标准的第 6.12 节规定了其职责和工作方式;关于临床试验方案(CIP)中相关描述的规定,请参见附录 A.14。
明确在何种情况下可放宽不良事件报告要求(7.4.2)
在特定临床试验中,不良事件的记录或报告要求可以放宽。但这种简化必须满足三个前提条件:必须在临床试验方案(CIP)中明确规定,提供合理的理由 [参见 A.14 d)],并事先获得伦理委员会(以及相关监管机构,如适用)的批准。事后或默示的放宽是不被允许的。该标准特别指出,某些上市后临床试验(如 PMCF 试验)属于此类应用场景,因为此时产品的安全性特征已广为人知。
将与临床试验方案(CIP)所要求的临床程序相关的风险管理纳入考量(7.4.5)
试验相关的临床程序——即临床试验方案(CIP)中规定的超出常规护理范围的程序——必须采用基于风险的方法进行管理。因此,这些程序并非一概允许,必须针对其给受试者带来的额外风险进行评估和论证(补充说明见 I.6、6.2.1 注 2 及 6.2.3)。
如果在试验过程中出现潜在的不可接受风险,申办者应采取行动:要么采取中断试验并实施纠正措施,要么提前终止临床试验(程序见 8.2)。该标准将其表述为“应”(Soll-Vorgabe),从而为申办者留出了判断空间。
对于试验中断的情况,该标准明确指出,必要的纠正措施可能会导致临床试验方案(CIP)的变更。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必须在变更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恢复试验(参见 8.2.4)。
明确非劣效性界值及数据缺失时的要求(附录 A.7)
ISO 14155:2026 在附录 A.7 中具体规定了非劣效性设计中样本量规划的要求。样本量的计算必须有理有据,并明确考虑所选的非劣效性界值。该标准为该界值设定了实质性限制:其必须小于对照组可证实的效应量。此外,必须论证该界值的有效性——必要时需参考对照组已证实的疗效。
关于当地代理人的澄清,以更好地与国家监管要求保持一致(9.2.1)
明确了当地代理人的角色,以实现与各国法律体系更好的衔接。如果申办者不在临床试验开展所在的国家或地区设有机构,则必须在试验开始前指定一名当地代理人。因此,该义务是针对每个开展试验的国家,而非仅需指定一次。
该标准本身并未对代理人的选择标准或职责范围做出最终规定,而是指出国家或地区法规在此方面可能具有优先适用权。
欧洲特别说明:在欧盟背景下,这对应于欧盟医疗器械法规(MDR,EU 2017/745)第 62 条第 2 款规定的法律代表,非欧盟境内的申办者必须指定该代表。
更新不良事件分类并澄清术语(附录 F)
不良事件(AE,3.2)在附录 F 表 F.1 中按两个维度进行分类:严重程度(非严重/严重)和因果关系。在因果关系方面,该标准区分了三列:与产品无关、与产品使用相关,以及——新强调的——与临床试验方案(CIP)规定的、超出常规护理范围且不涉及产品的试验相关程序有关。
由此得出以下类别:与产品无关的事件仍为 AE 或 SAE。与产品相关的事件为不良器械效应(ADE)或严重不良器械效应(SADE,3.45)。后者根据可预见性进一步细分为:可预见的 SADE(ASADE,3.52 注 1)和不可预见的 SADE(USADE,3.52)。因试验相关附加程序导致的事件被归类为与产品无关的 AE 或 SAE,但会明确标注其源自临床常规之外的 CIP 程序。
脚注中提到,关于产品相关事件的处理请参考 6.2.2、7.4.4 和附录 H,关于程序相关事件的处理请参考 6.2.3 和 7.4.5。此外,该标准明确指出,国家法规并不强制要求对程序相关 AE 进行单独分类。
实际影响:今后的因果关系评估除了记录“产品是/否”外,还必须记录“试验相关程序是/否”;病例报告表(CRF)和安全性报告应据此进行相应设计。
纳入估计目标(Estimand)及其属性(6.4、附录 A.5、A.6、A.7 及新增附录 K)
ISO 14155:2026 版本将估计目标(Estimand)概念引入了临床试验设计(6.4、A.5–A.7 以及新增附录 K)。其出发点依然是试验目的:必须直接决定主要终点的预先设定与操作化——目标与终点不能脱节。
在适当的情况下,应将试验目标转化为一个或多个估计目标。标准将其定义为对治疗效果的精确描述,旨在准确回答试验目标所提出的问题。一个估计目标由五个属性确定:所研究的治疗、目标人群、变量(终点)、人群层面的汇总指标(如均值差或风险比)以及对期间事件的处理。
特别是最后一点,该标准要求跨学科的科学投入:治疗开始后发生的哪些事件(如终止治疗、辅助治疗或产品故障)会影响对终点的解读,以及如何在分析中从策略上处理这些事件,必须由临床和统计人员共同确定(详见附录 K)。该概念在内容上与 ICH E9(R1) 一致;但 ISO 指向其自身的附录 K。
纳入预防措施(B.5 节)、关于试验产品使用培训的信息(B.2 节)以及计算机模拟试验(In-silico 试验,B.3 节);
扩展了对研究者手册(Investigator’s Brochure,附录 B)内容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在试验产品风险管理部分(B.5),除了以往仅要求的警告提示外,现在还必须纳入预防措施。此举旨在使研究者手册不仅能说明存在哪些危害,还能明确在应用过程中应采取哪些措施来预防或减轻这些危害——这借鉴了使用说明书的结构。
此外,新增内容(B.2)要求研究者手册包含关于试验产品使用培训的信息。这使得临床试验机构能够了解研究者和试验人员在产品使用前接受了何种指导。
最后,在临床前数据(B.3)方面,该标准明确将计算机模拟试验(In-silico 试验,即基于计算机的模拟和建模)作为实验室和动物实验之外的补充证据来源纳入其中。
ISO 14155:2026 与 MDR——两种视角,一个期望
MDR (EU) 2017/745 在第 62 条及后续条款和附录 XV 中规定了 临床 试验必须实现的目标:保护受试者、明确申办者和研究者的职责、履行报告和记录义务。而 ISO 14155 则描述了 如何 在临床实践中落实这些要求。虽然视角不同——一个是监管层面,一个是方法学层面——但期望是一致的:在严格保护受试者的前提下,获得可靠的数据。
2026 版本使这两个领域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对产品风险与程序风险的区分、根据 ISO 14971 进行的量化残余风险评估,以及对不良事件的扩展分类,进一步明确了 MDR 第 62 条第 4 款和第 80 条的要求。关于知情同意、考虑期和当地授权代表的澄清,则反映了第 63 条和第 62 条第 2 款的内容。通过估计目标、非劣效性界值和计算机模拟数据,该标准将 MDR 对方法学可靠证据的期望转化为具体的规划准则。
遵循 ISO 14155:2026 进行规划和实施,不仅能顺带满足 MDR 的程序性要求,更能系统性地达成目标——这构成了公告机构和监管部门评估 CE 认证及 PMCF 临床证据的基础。
作为一家独立的医疗器械研究机构和 CRO,我们不将该标准视为障碍,而是将其视为申办者、临床试验中心、伦理委员会和监管部门之间的通用语言。它使期望变得可预测,使临床试验变得可规划。
您是否有兴趣了解 MEDIACC 作为 CRO 如何在医疗器械注册过程中为您提供临床试验支持? 联系 欢迎随时联系我们进行初步咨询!
--
(更新日期:2026年9月)
来源:ISO 14155:2026, 欧盟医疗器械法规 (MDR) 2017/745
展示您的产品的医疗益处
凭借我们多年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我们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以展示您的产品的医疗益处。
从临床前和临床研究的构思到实施,我们为您提供量身定制的服务。
了解 MEDIACC 如何帮助您获得产品退款。